國外稅收的法律框架-“自由職業者”的職位

考慮到當前稅收管理機構的行為所引起的反應,以及對來自國外的收入徵稅,我們在此提請注意“國外稅收收入的法律框架”,以解釋程序本身,法律。

I)誰是“自由職業者”?

在我國,“自由職業者”的存在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但是,近來越來越多的人將重點放在他們身上,尤其是在對他們的收入徵稅時,這種收入主要來自國外。

自由職業者”實際上是做什麼的?即,“自由職業者”通常是自僱人士,或根據特定項目,僱傭合同等僱用,通常是在IT部門中,但他們也可以是翻譯,設計師,市場營銷專家,創意內容的作者等。所謂的“博客”,為客戶提供各種服務。他們可以提供軟件開發服務,外語課程,促銷,圖形設計,遊戲開發和開發服務,並可以在眾多用於專業網絡和培訓的互聯網平台上找到工作。

自由職業者”有機會規定他們的工作時間,從事項目的時間,方式和金額,並確定補償,這是他們花在工作上的時間的費用。另一方面,除了許多優點之外,這種創收方式還伴隨著一些義務和責任。也許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我們的法律分析的主題,那就是所得稅的支付,根據法律規定,該稅迫使所有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所得稅是針對所有來源(除那些來源)的收入而繳納的。法律明確規定的豁免。

II)法律框架

首先,我們強調指出,現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 LPIT”)自2001年起生效。LPIT的6.規定,納稅人是自然人,根據該法律有義務納稅。

LPIT在藝術中進一步定義了“塞爾維亞共和國的居民”和“非居民”一詞。7.規定,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塞爾維亞共和國的居民,在塞爾維亞共和國境內以及在其他國家/地區獲得的收入。

另一方面,LPIT第8條將所得稅納稅人定義為公民和非居民的自然人,用於在塞爾維亞共和國領土上獲得的收入。收入特別被認為是自然人根據在塞爾維亞共和國境內從事的工作以及在塞爾維亞共和國境內使用或處置權利而獲得的收入。

基於以上所述,無可爭辯的是,對於居民和非居民,存在法律規定的繳納所得稅的義務,這一義務在塞爾維亞共和國境內以及另一州境內均已實現。

關於塞爾維亞“自由職業者”的確定和納稅方式,LPIT in Art。100a定義了根據自稅原則確定並支付所得稅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有義務在外國或國際組織的外交或領事使團或該使團或組織的代表和官員中從另一個國家或從另一個國家獲得薪水和其他收入。如果未由收入的付款人計算並支付稅款,則根據本法的規定計算並支付稅款扣除額。上面的意思是“自由職業者”有義務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來報告所得稅,這將在下文的法律分析中進行詳細說明。

III)稅收責任限制條例

在我們進一步分析和設定從國外徵稅的法律框架時,我們必須首先解釋我們法律秩序中最重要的機構之一。

  1. 時效規約的概念和製定

作為我們法律秩序中最重要的機構之一,時效性規約研究所存在於各個法律分支中,實際上代表了過時,即由於名義上不使用某項權利而導致的某些權利的消失或不可剝奪。 。

根據《合同和侵權法》,《時效法》的一般概念由Art。360,其中規定,當法律規定的時間過後,債權人可能要求履行義務時,便會發生時效法規。

  1. 納稅義務的期限–終止納稅債務

綜上所述,根據現行有效的《稅收程序和稅收徵管法》(以下簡稱“ LTPTA ”),終止稅收債務的一種方式是對確定和徵收稅款的權利進行限制。輔助稅。這是在Art中設想的114。並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收取應收稅款的權利自訴訟時效之日起五年內到期,即自納稅義務人第二年的第二年第一天起到期到期。

另一方面,除了這種相對的時效規定外,這在Art。LTPTA的第114條,第11條。114§第1款還設想了10年的一般絕對時效法,該法規定,通過轉讓稅收來確定,收取,退款,稅收抵免,退款,退款和償還應付款的權利,應始終在十年之內屆滿除非本法另有規定,應在本年末確定或徵稅,即進行認購。

  1. 稅務責任時效法的中斷和延遲

但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時效規約開始的時刻,有必要對時效規約的中斷和延誤進行區分,這在《美國法典》第5條中有規定。114dArt。LTPTA的114z。我們強調這一點的重要性,因為中斷和延遲對過時的機構有不同的法律後果,更確切地說,它們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問題,即是否應在規約中計入中斷時效的時間。局限性。

即,在中斷之後,時效法規又重新開始運行,並且在中斷時效之前未計入中斷之前所經過的時間。另一方面,在延遲納稅責任時效法方面,LTPTA詳盡地定義了稅務機關確定和徵收稅金及輔助稅的權利時效法令未到期,且有效期持續時間不長的情況。時效法規不是在絕對時效法規中計算的。

在這方面,我們注意到,主管稅務機關在每種情況下控制並確定有關付款的事實情況,確定是否存在更多或不正確的稅收,以及在某個時候是否中斷了稅收。時效條例以及與此相關的應納稅義務是否過時。

根據以上所述,在本部分的結論中可以得出結論,由於法規的限制,如果自該年的第二年的第二年的第一天起的5年內,則終止納稅義務。確定稅款或應繳納債務的時效,不會中斷時效法令。

但是,如果時效期限規約在五年內被中斷,則時效規約應在十年的一般絕對時效期限內重新開始執行。

IV)提交納稅申報單

現在,我們已經奠定了法律分析的基礎,我們可以轉向在稅務管理主管部門面前提交納稅申報表的問題。即,已根據LPIT確定了自徵稅義務的已計算稅額的納稅申報表,在實現收入之日起30天內提交,而稅款和相關捐款的繳納不遲於提交申報表的截止日期。

根據LPIT,納稅申報表以電子形式(帶有電子簽名)提交,或以書面形式通過郵件或直接提交給由納稅人居住地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

但是,公眾對納稅申報表的程序知之甚少,對這些行為的輕率了解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因為除了啟動稅負確定程序之外,稅務局,必須提起輕罪或刑事訴訟。藝術。LPIT的180.定義了被納稅人–自然人視為稅收犯罪的案件,並對其處以罰款,可處以5,000.00至150,000.00 RSD的罰款。但是,如果未申報的稅額超過150,000.00 RSD,將提起刑事訴訟,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即稅額,可判處徒刑。

但是,對於納稅人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可能會有的所有疑問,根據LPIT的納稅人有權首先從稅務局免費獲得有關其納稅義務的稅收法規信息如果有無知和基本的法律援助,這將使他能夠按照法規以及Art。規定的所有其他權利報告和納稅,併計算和支付輔助稅LPIT的24

五,結論

綜上所述,毫無疑問,“自由職業者”有義務在國內和國外上報,確定和繳納所得稅,並且在申請過程中,他們可以依靠稅務機關的服務,如果他們有任何疑問和疑問。

此外,我們強調,塞爾維亞共和國《憲法》禁止追溯追溯性,而且稅務機關有義務根據其成立時的現行法規確定應納稅額,除非根據與憲法和法律一樣,法律的規定旨在產生追溯效力,並且稅收程序中的行為受到法規的約束,這些法規在生效之時就已經生效。

考慮到“自由職業者”必須繳稅的LPIT法修正案已生效五年,可以肯定的是,有相當一部分未按時履行納稅義務的人,以及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提起輕罪和刑事訴訟,以強制徵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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